黄洋事件(黄洋事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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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投毒事件原因
作案动机为: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事件事件同住一间宿舍。启示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黄洋黄洋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事件事件方式加害黄洋。
毒物来源
2013年11月27日,启示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黄洋黄洋庭审中,林森浩表示,事件事件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学吕鹏,启示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黄洋黄洋N-二甲基亚硝胺。林森浩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到实验室将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事件事件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带走。
终审宣判:
2014年2月25日,启示林森浩的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林森浩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法院没有认可辩方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林森浩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虽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但不能从轻处罚;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复旦投毒案
复旦投毒案的案件经过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从他人处借得钥匙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医学动物实验后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带离该室。
2013年3月31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趁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后将试剂瓶等物装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丢弃于宿舍楼外的垃圾桶内。
2013年4月1日9时许,黄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即于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4月2日下午,黄洋再次到中山医院就诊,经检验发现肝功能受损,遂留院观察。4月3日下午,黄洋病情趋重,转至该院重症监护室救治。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林森浩在此前,包括在接受公安人员调查询问时,始终未说出实情。
2013年4月12日零时许,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对其传唤后,林森浩才如实供述了其向421室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世。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检方指控,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洋不和,竟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害黄洋并致其死亡,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法院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被告人林森浩辩称,其只是出于“愚人节”作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不持异议,但提出林森浩系间接故意杀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认罪表现,建议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2013年11月27日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2月25日,林森浩的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林森浩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法院没有认可辩方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林森浩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虽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但不能从轻处罚;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审死刑判决复核听取林森浩辩护人意见。据林森浩辩护人斯伟江律师介绍,整个过程持续两个多小时,辩护人阐述4点意见,认为判处林森浩死刑的量刑过重,法官表示会依法审理。
2015年6月5日傍晚,“林森浩投毒案”代理律师斯伟江所在的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称,应林森浩父亲林尊耀的要求,该所已与林尊耀解除委托协议。林森浩死刑复核仍在进行中,林父临时更换律师的行动引起各方猜测。林森浩案中,林父在一审结束后已经更换过一次律师,如今是他第二次提出更换律师。
与斯伟江解除合同后,林父或将委托北京律师、中国律师司法网总裁谢通祥接手林森浩案。谢通祥在个人微博简介中自称“专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业务、死刑辩护律师”。同时,他还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网首席律师 。
2015年7月28日,经林父的律师谢通祥申请和沟通,最高法院刑庭主办法官经过请示领导研究和慎重考虑同意了被告人林森浩的父亲与主办法官的会见请求。在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林森浩案件的主办法官和林父交流了部分案情,并告诉林父最高法院已经多次派人到上海方面了解情况了。林父称,整个会见持续了几小时,法官与书记员还详细地作了笔录。
2015年7月31日下午,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和谢通祥律师第二次来到最高法刑事审判庭第三庭,这一次林尊耀向最高提交了一份由谢通祥与多位专家撰写的《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一)》以及11份和案件有关的申请。
2015年12月9日,“复旦投毒案”出现新进展,林森浩的死刑复核已出结果,最高法已下发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书。 2015年12月1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复旦投毒案件是怎么回事??死人了吗?
复旦投毒案是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该案件发生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中,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 N-二甲基亚硝胺。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12月,复旦投毒案将于8日进行二审,被告人林森浩的上诉状否认故意杀人。
2014年12月8日10时,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将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二审。
2015年1月8日上午10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死刑。
中文名:复旦投毒案
外文名:Fudan poisoning case
时间:2013年4月1日
地点:复旦大学医学院宿舍
被害人:黄洋
投毒人:林森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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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2013年11月27日,林森浩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上承认投毒行为,林森浩表示:在2013年3月29日自己与同学一起做实验,想起了上次实验中留下来的药品。正好当天在宿舍,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到愚人节快到了,想做个节目整人。林森浩当时看黄洋笑得很得意,又想起曾听说其他学校也有过用毒来整人的事,就在心里暗想先投毒“整”黄洋,而投毒是为了给受害人开个愚人节玩笑,让他难受些。然而根据警方通报,林某杀人是因与黄洋琐事引起不和,投毒舍友。
案发过程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
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剧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披露,市检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中,林某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等进行了辩解。法庭就林某的犯罪动机、目的、作案手段、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开了调查,并充分听取了庭审过程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至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18日,复旦投毒案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5月,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执行。受害者黄洋的父亲表示不接受请求信内容,他说黄洋去世对家人打击很大,他也不认同“林森浩不是一个极为凶残的人”的说法。
大学生杀人案反思_对大学生杀人事件的反思
近年来,因人际关系处理问题引发各类恶性事件,诸如轰动社会的灭门惨案、大学同宿舍同学伤人、杀人、毒害等危机事件层出不穷,让人惊叹。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大学生杀人案 反思 ,欢迎参考。
大学生杀人案反思篇一
静谧的星空下,我徘徊在宁静祥和的校园里,享受着大学这所“神圣的知识殿堂”带给我的满足感与自豪感,畅想着自己将来如何在纷繁尘杂的社会扬名立万,豪言着我的未来定然不一般。然而就在这时一条不速的信息“武汉某高校一大四学生,从宿舍跳楼自杀,据说是考试挂科太多担心不能正常拿到学位......”,简短的一句话又再一次完全扰乱了我充满野心的心,把我完完全全、彻彻底底地拖回了布满荆棘的现实。
在看似平静的大学殿堂里像我这样的小角色又不得不重新审视我的未来,此时一系列不该出现的名字也悄然浮现在了我的脑海中——马加爵、郭力维、药家鑫,就是那些宁愿抛弃了自己美好前程、冷视他人与自己宝贵生命的一群人,一群大学生。他们轻轻离去了,留下了小部分学生的缩影,同时也抛给了我们无尽的困惑:到底谁戕害了我们本该年轻有为的“国家栋梁”?是什么导致了大学生频频发生攻击性与自毁性行为?又是什么使得大学生对自己乃至他人的生命如此漠视?
自我们泱泱大国入世以来,这头曾经一直沉睡的东方雄狮似乎将要觉醒:经济蓬勃发展,科技飞速进步, 文化 、生活百花齐放„„;然而就是这么一个伟大的而且可以让我们国人普天同庆的、完全骄傲的时代,究竟给这些处于“金字塔”塔尖的大学生们带来了什么?是财富,满足感,或者还是些其他的一些东西?
其实我们可以看几组数据,答案就不言而喻了。从1999年高考考生不足300万到2005年的880万,再到2008年的1050万,我想着不仅仅是几个数据那么简单的问题。事实上,在国家进行逐年高考扩招、一步步普及高等 教育 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有志”青年踏上了这条通往“罗马”的捷径。然而当我们走在这条看似平坦的路上时,我们才不经意间发现,也许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错误,而且错的一塌糊涂,因为从一开始根本就不存在叫做那个叫“罗马”的地方。在这样的社会现实下,接受高等教育无可非议,毕竟这是我们中国孩子最简单的出路,然而令人心寒的是在我们真正步入大学,等到 毕业 之后,现实回报给我们的是什么?我们这群80、90后的大学生被公认为“天之骄子”,我们的一举一动都承载着父母、社会的无尽期望,因为我们将是未来社会的中坚力量和行动楷模,为了获得父母的笑容、老师的夸奖和同学的重视,我们一直努力着,可明亮的天空依旧不能支撑起我们灰暗的心,大学过后我们有什么?我们又要什么?谁陪我们走过?百转千回的思索后,是残酷的社会现实把这群人推向了高高的云颠,然后把他们重重的摔下——粉身碎骨。
我们可以简单的分析一下,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大学生残暴杀人、自杀现象。通过调查我们可以发现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来自穷困的农村,而且家里子女较多、家境贫寒,导致求学是他们唯一的出路。因此在这种特定的家庭环境下,社会大环境的急速发展,虽然带来了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然而它的快节奏、高风险、强竞争在激发和调动我们潜能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沉重的心理压力。曾几何时,我们用美好的青春去奋斗,不惜一切地去经历高考的厮杀,当
我们懵懂地踏进大学殿堂,模糊地走出这座静穆的“象牙塔”时,我们才清醒地发现这样一个黑暗的社会现实:在今天的中国,一个主张“先富带动后富,最后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官僚权贵、既得利益集团的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他们的子女,即大批的官二代、富二代们一出生所得到的社会财富,可能是我们这些所谓的“天之骄子”们奋斗终生、竭尽全力去谋取却最终也可能无法获得的。与此同时更让人痛心的是,和我们一起去争抢这些“牛奶”、“面包”的却仍然还是些纯粹的或是高级的大学生,像研究生、博士之类的,甚至与我们年龄相仿接近10岁的都会来抢一杯残羹。正是因为这种强烈的社会反差严重的扭曲着大学生的心理,最后一部分人连我们最基本的信念——“有付出总有回报”都抛弃了,他们不再去改变自己,而是去控诉别人。当强者对弱者暴力撒野的同时,弱者也曾经彷徨过、呐喊过,而最终疲倦的时候他们选择了对强者的极力暴力报复,导致了一幕幕惨剧的出现与重演......
虽然大学生杀人或者自杀事件仅仅是极少数,但它可以很好地给我们传达一个信息:目前很多的大学生他们生活的并没有社会所想像的那么完美,他们的群体是要特殊关照的。当今文化殿堂里学术文明的萎缩与物质追求的过度已严重的侵蚀了大学的教育体系,这也直接成了很多大学生产生畸形心理、甚至心理危机、出现过激行为的始作俑者。
在当下这已经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了,社会还在进步出现问题在所难免,关键是我们如何去净化这个有点儿浑浊的社会。有些人说
是现在的大学生自己要求的太多了,步入社会了,大学生却什么也不会,还老是好高骛远。我想这不是根源,目前的问题是社会的公平、公正、道义已有所丧失了,如何找回我们对社会的公信力,才是要解决的关键。当 “知足者,常乐”“有付出必有收获”这些简单的道理重回到广大学子的怀抱的时候,我想所有的问题也就不将在是什么问题了。
大学生杀人案反思篇二
1995年清华朱令被用铊盐投毒,1997年,北京大学化学系王小龙用铊盐向同学投毒;2004年云大马加爵锤杀舍友;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常某用铊盐向三同学投毒;2012年,凤冈一学生将高效氟氯氰菊酯农药投放到桶装水内;2013年复旦黄洋被舍友投毒,2013年南航彭某被舍友刺死„„
一个个年轻生命在大学校园逝去。这绝不只是个体生命的陨落,而是整个社会的伤痛。类似极端事件透出的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不容忽视。要成才应先成人,我们是否过多注重学业,而忽视了人格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教育的本质,不仅在知识的传授,更在于心智的健全、人格的丰满。教育不应该视为简单的技能培训,切不能忽略人品而重于技能;培养健全的品格和健康的思想是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一切都是舍本逐末。因为品德不全而技能超众的所谓人才,一旦误入歧途,高学历高智商的罪,更恶更毒,所以,干起坏事来危害性就越大。
复旦投毒事件中,林某不择手段地清理掉品学兼优的黄洋,“廉价”地使用卑鄙手段来清理掉自己的对手,其实,恰恰影射我们社会的现实。比如我们社会中的“逆淘汰”现象,说明人们不再顾忌手段的卑鄙了,让自己捞到实际好处才是王道,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小人得势、恶人当道”的社会。
著名的“路西法效应”告诉我们:人们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而作恶。即一个恶的环境,再好的种子也受之影响,最终开出恶之花来。
作为国人,都争名夺利,乐此不疲:争着发财,争着买房、争着 出国 、甚至要争自己的墓地„„其实,这些人们要争的,正是权力者制定并抛出来的,就像抛出肉骨头一样,给大家来争,互吠互咬,大家一嘴狗毛才好。竞争就这样激烈起来的!
作为校园也概莫能外,学生也要面对各种竞争:入党要争、奖学金要争、贫困生名额要争、荣誉要争、选调生要争、先进分子要争、连当个班,级小小干部也要争,学校推荐工作的名额也要争„„学生们就是在为争这些荣誉,弄得耳红面赤。
而这些各种竞争的名目,也是学校抛出来的,美其名曰是“激励”。许多竞争的名目,实则无关人品,甚至无关学术,只是有利于学生们将来的就业与升迁。所以,这种机制根本没法培养出什么大师级的人物。相反,培养出一大批思想有问题的人,他们非常功利,又喜欢万事都做绝,以确保自己在竞争中处于优势。
例如黄洋与林某之间的恩怨,可能缘于两人之间的竞争:两人成绩很好。不生惺惺相惜之感,反生既生瑜何生亮之叹!林某可能是为了能够出一口被黄洋盖住“光辉”的恶气,选择的 方法 并不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超越竞争者,而是通过违法的不正常手段干掉竞争者。如果林某投毒属实的话,那么这一事件毁灭的,将是两个风华正茂的高学历人才,以及他们背后原本满怀期待的父母家人,争来争去,竟争得一场空。
目前,关于这类事件各种疑点的争论,在网上已如火如荼地展开。在各种议论中,最让我感到惊异的是一些网友对此事件和自身处境的感叹,让人寒毛倒竖,有很多回帖称:“我也曾想干掉过我的室友”;“幸好我杯子随身带,否则早没命了”。这些半真半假的跟帖背后,隐藏着的是大学生们在寝室人际关系中的紧张和焦虑感。
一项针对大学生寝室关系状况的问卷调查显示,在12所高校的数万名大学生中,仅四成
“90后”大学生对寝室关系满意,三成大学生对寝室矛盾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而另有三成则认为,在学校里最不开心的,就是寝室里与室友们相处时产生的矛盾,这些矛盾包括睡觉关不关灯,起床的轻重,性格冲突和财务纠葛,或甚至是别人莫名其妙的成功对自己的伤害…… 教育专家认为,造成大学生寝室关系紧张的原因大致有:这个年龄段的年轻人个性比较自我、以自我为中心不习惯别人的生活方式,不善于处理新的人际关系。这些作为人生的新课目,有的人在各种磕碰中逐渐磨合、学习并适应下来。有的,虽然不适应,但最终隐忍下来。但还有的人,没有这么幸运,他们不适应更不隐忍,最终以惨烈和尖锐的方式表现出来了,甚至引发各种悲剧。曾经引人注目的马加爵和朱令事件,就是其中最令人痛心的两起。而还有更多没有这么轰动的事件,还在校园中悄然发生。而最令人感到担心的是,包括学校在内的管理机构,都认为大学生和研究生们已经是成年人,不需要像对小孩子们那样,在这类生活细节和琐事上投之以过度的关注。 大学投毒事件一再发生,无疑是给全社会提了个醒。虽然,这代价,似乎太有点大了。 教育的本质,不仅在知识的传授,更在于心智的健全、人格的丰满。从当年的朱令到今天的黄洋,频繁的杀人案出现在大学,我们该反思的不仅是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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